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10 点击浏览:次
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我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0736B,山东师范大学精细化学品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济环报告书【2014】32号),已于2014年8月7日,由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进行技术改造,设备发生了变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有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具体为:
(一)新增计量泵2台,吨槽2个,浮球液位计1个,静态混合器1台,该套装置用于物料混合,属于自动控制水平升级改造,以上变动均属于优化调整,未造成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量为超过原环评批复的30%,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三)种情形。
对于上述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的相关内容,我单位在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我单位承诺填报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内容不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特此说明。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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