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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2 点击浏览:

我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0736B,山东师范大学精细化学品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济环报告书【2014】32号),已于2014年8月7日,由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变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有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具体为:

(一)原环评内容为:原建设单位法人为刘文阁,现变更为刘启奎;原建设单位地点济南化工产业园变更为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实际生产地点未发生变动,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一)种情形;

(二)原环评内容为:反应釜4套1000L,改造为2套1200L(规格、材质不变);滤液中转罐淘汰,改造为冷却中转罐;根据安全主管部门要求,新增丙烯酸高位槽1套;离心机3套(三足式,98L,组合件)属于落后淘汰设备,改造为平板式离心机3套,容积不变;滤液地下储槽3套,改造为PP材质,容积不变;浓缩物料釜2套1000L,改造为1套2000L,材质不变,同时拆除1套1500L;滤液暂存罐改造为PP材质;浓缩物料罐原为2套500L,改造为2套300L;废乙醇储罐4个,其中2个100L改造为2个300L,PP材质,3个150L改造为2个200L,材质不变;2套1000L干燥机改造为1套2000L,冷凝器3个4m2,改造为1个6m2,1个10m2;新增热水槽、热水循环泵及温控阀各2套,用于提高换热效率。复配釜拆除2套(分别为500L电加热/1000L碳钢加搪玻璃);拆除复配釜3套(2000L/2000L/1000L)、原25m2混料槽改造为1套3000L复配釜,用于混料使用,增加密封性,新增打料泵1个,机械式通风冷却塔改造为开式通风冷却塔,用于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冷却效率,以上变动均属于优化调整。丙烯酸钾项目实际环评、验收期间为24小时连续生产,操作天数不变,产能不变,属环评、验收期间辨识有误。以上变动未造成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量超过原环评批复的30%,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二)种情形。

(三)原环评内容为:锅炉0.3t/h,改造为0.1t/h,已于2019年进行提标改造;2021年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用于吸附工艺废气,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以上内容均已提交环评并批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四)种情形第1条;

(四)原环评内容为:设备冲洗水暂存后定期委托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理,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冲洗水暂存收集后外售;原环评中副产品乙醇无法满足原环评标准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抽真空废水与母液混合作为副产品醇基燃料进行外售,符合根据废水产生实际情况资源化处理。排水去向根据管理要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签订污水接纳协议,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由于原环评分析不准确,企业使用厂房为园区统一建设,未设置雨水排放口。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四)种情形第2条;

(五)原环评内容为:由于原环评分析预测不准确,未识别实验室废物、废空压机油、废冷冻机油等,废活性炭为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丙烯酸钾不合格品,企业自行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均按环保部门管理要求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无需环评情形清单(试行)》中第(四)种情形第3条。

我公司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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