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浏览:次
为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职工总数在25人及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在企业职工的强烈要求和天桥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提交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申请,天桥区总工会于2021年12月7日下发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建立基层工会的批复文件。
2021年12月28日召开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工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会议应到会员25名,实到会员21名。大会进行了民主选举,现将选举结果公示如下:
经到会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毛震、王富国2人当选为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厂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毛震当选为工会主席,王富国当选为工会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选举,刘群、刘馨雪2人当选为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刘馨雪当选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女会员表决通过,王晓雷当选为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任期3年。